研究人員周五說,香港正蓬勃發展為跨國野生動植物走私樞紐,因為其法律還不足以應對有組織的犯罪活動,有利可圖。
由於擁有繁忙的港口和交通網絡,半自治區是大象,犀牛和穿山甲等瀕臨滅絕動物非法活動的主要中轉站,其中大部分是針對中國大陸的消費者。
但是香港大學的研究人員說,沒收掩蓋了缺乏進展,並指出:“從未有野生動植物販運者因洗錢相關罪行而受到起訴,也沒有因野生生物走私而被起訴的集團。”
這項為期兩年的研究由法學院教授阿曼達·惠特福特(Amanda Whitfort)和防止虐待動物協會(Fiona Woodhouse)共同發起,作者強調該市在打擊數百萬美元貿易中的主要缺陷。
他們寫道,最明顯的問題是,野生動植物的走私沒有像非法毒品或人口販運那樣被嚴重歸類。
香港針對“三合會”犯罪團伙實施的嚴重犯罪立法包含對警察的廣泛調查權,包括情報蒐集以及對被定罪者的重刑。
但是,野生動植物走私並沒有被列為法律所涵蓋的領域之一,研究人員認為,將其包括在內將有助於對貿易進行更好的調查。
報告指出,在過去的七年中,香港海關共緝獲了超過7.67億港元(9,900萬美元)的野生動植物,包括22噸象牙,70噸穿山甲和66噸其他瀕危物種。
但是,儘管緝獲量上升,但起訴數量仍然很少。
審查發現,與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相比,香港的刑罰“寬鬆,很少被判入獄,大多數罪犯的罰款不到其走私違禁品價值的10%”。
於2018年5月,將走私瀕危物種的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十年和罰款1,000萬港元。
但是評論家說,一些量刑仍然低於國際標準。
《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》將野生動植物犯罪當作毒品,槍支,人類和假冒商品販運對待。